首页 /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定密授权和定密责任人确定的具体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另行制定。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