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条
第七章 定密监督
第四十条
中央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定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发现下级机关、单位定密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也可以直接作出确定、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保密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定密监督
中央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定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发现下级机关、单位定密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也可以直接作出确定、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