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条

第七章 定密监督

第四十条

中央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定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发现下级机关、单位定密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也可以直接作出确定、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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