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定密,是指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