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定密,是指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活动。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