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定密责任人

第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公布定密责任人名单及其定密权限,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