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三章 定密责任人第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公布定密责任人名单及其定密权限,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