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定密授权
第十一条
授权机关应当对被授权机关、单位行使所授定密权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定密授权不当或者被授权机关、单位对所授定密权行使不当的,应当通知有关机关、单位纠正。
- 制定机关
- 国家保密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定密授权
授权机关应当对被授权机关、单位行使所授定密权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定密授权不当或者被授权机关、单位对所授定密权行使不当的,应当通知有关机关、单位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