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定密授权

第十一条

授权机关应当对被授权机关、单位行使所授定密权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定密授权不当或者被授权机关、单位对所授定密权行使不当的,应当通知有关机关、单位纠正。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