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八条

第三章 离境退税申请单管理

第八条

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需要离境退税的,应当在离境前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购买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向退税商店索取《离境退税申请单》。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