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信息传递与交换

第二十八条

退税商店通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并实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传送相关信息。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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