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离境退税的办理流程第二十五条退税代理机构首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结算时,应当首先提交与省税务局签订的服务协议、《出口退(免)税备案表》进行备案。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