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九条第五章 离境退税的办理流程第十九条境外旅客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离境退税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离境退税申请单》。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