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八条

第五章 离境退税的办理流程

第十八条

境外旅客离境时,应当向海关办理退税物品验核确认手续。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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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