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八条第五章 离境退税的办理流程第十八条境外旅客离境时,应当向海关办理退税物品验核确认手续。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