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五条第四章 退税代理机构的选择、变更与终止第十五条完成选定手续后,省税务局应当与选定的退税代理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两年。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