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五条

第四章 退税代理机构的选择、变更与终止

第十五条

完成选定手续后,省税务局应当与选定的退税代理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两年。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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