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登记管理部门第八条鉴定人经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鉴定人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鉴定工作。《鉴定人资格证书》由所在鉴定机构统一管理。 《鉴定人资格证书》由公安部统一监制。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