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登记管理部门

第七条

登记管理部门不得收取鉴定资格登记申请人和鉴定人的任何登记管理费用。 登记管理部门的有关业务经费分别列入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的年度经费预算。 第三章资格登记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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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