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章 登记管理部门第五条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设立或者指定统一的登记管理部门,负责鉴定人资格的审核登记、年度审验、变更、注销、复议、名册编制与备案、监督管理与处罚等。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