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登记管理部门

第五条

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设立或者指定统一的登记管理部门,负责鉴定人资格的审核登记、年度审验、变更、注销、复议、名册编制与备案、监督管理与处罚等。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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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