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鉴定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除适用第十三条外,登记管理部门还可以依法给予书面警告、责令改正的处罚。责令改正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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