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市场准入与退出

第七条

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 (二)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三)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四)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