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市场准入与退出
第六条
银行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金融业务资格; (二)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三)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 (四)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市场准入与退出
银行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金融业务资格; (二)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三)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 (四)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