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结售汇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并建立结售汇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定期评估机制。 外汇局对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中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实行定期评估。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