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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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