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