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仿造、倒卖、转让采集证,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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