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采集证或不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出售甘草和麻黄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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