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和人工栽培甘草和麻黄草采集、出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