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采集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取得采集证后,必须按照采集证规定的时间、地点、种类、数量、采集工具和方法进行采集。禁止无证采集和违规采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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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