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章 采集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领取采集证者进行必要的法律、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和采集技术培训。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