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章 采集第十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禁采期,并报农业部备案。禁采期内严禁一切采集活动。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