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四章 采集

第十六条

省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禁采期,并报农业部备案。禁采期内严禁一切采集活动。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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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