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四章 采集

第十五条

采集活动应当控制在属地范围内。严禁跨行政区域采集甘草和麻黄草。禁止非法进入他人享有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草原上采集甘草和麻黄草。 有边界纠纷的地区按禁采区处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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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