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采集证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四条

采集证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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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