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采集证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一条

申请采集甘草和麻黄草的单位和个人须填写采集审批表,由采集地县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集证。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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