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有关单位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

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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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