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