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