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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