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
第三十七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一般项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备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据承诺书出具备案凭证。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一般项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备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据承诺书出具备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