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01年1月23日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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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