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在相应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城市、镇总体规划服务以外的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资质证书中注明“城市、镇总体规划服务除外”。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附 则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在相应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城市、镇总体规划服务以外的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资质证书中注明“城市、镇总体规划服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