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在相应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城市、镇总体规划服务以外的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资质证书中注明“城市、镇总体规划服务除外”。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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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