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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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