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两个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乡规划,资质等级较高的一方应对编制成果质量负责。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