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两个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乡规划,资质等级较高的一方应对编制成果质量负责。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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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