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二十五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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