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二十二条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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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