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第二十二条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