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