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第十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初次申请,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