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从事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并将资质标准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