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从事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并将资质标准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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