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内河客船在航行、停泊、作业期间存在第四条所列相关情形或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客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未持有有效的特殊培训合格证,或船舶配员不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二)客船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和弃船应急演练;

(三)客船乘客处所的脱险通道严重堵塞或锁闭;

(四)客船未按规定配备救生设备且无法及时改正;

(五)客船未按规定配备固定式自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或系统失灵;

(六)客船不具备夜航条件擅自夜航。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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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