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涉客涉危内河运输船舶和300总吨以上其他内河运输船舶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工作。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