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无线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建设和使用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无线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建设和使用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