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无线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并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的安全和质量。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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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