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迁建和保护

第三十条

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