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章 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迁建和保护第三十条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