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章 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迁建和保护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所管辖的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并采取措施,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