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订购
第二十六条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安装完毕后,设置该发射设备的单位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核发其《订购证明》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相应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发射设备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订购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安装完毕后,设置该发射设备的单位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核发其《订购证明》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相应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发射设备方可投入正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