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订购
第二十五条
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订购证明》所载明的技术参数生产和销售发射设备,并在设备上加贴《订购证明》编号,同时将《订购证明》回执寄回核发《订购证明》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订购证明作为企业生产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凭证存档备查。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订购
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订购证明》所载明的技术参数生产和销售发射设备,并在设备上加贴《订购证明》编号,同时将《订购证明》回执寄回核发《订购证明》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订购证明作为企业生产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凭证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