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订购

第二十五条

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订购证明》所载明的技术参数生产和销售发射设备,并在设备上加贴《订购证明》编号,同时将《订购证明》回执寄回核发《订购证明》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订购证明作为企业生产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凭证存档备查。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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